南方日報11月11日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汪次安 曾鬆林)筆者從始興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縣羅壩鎮某村43歲的農民成歡(化名),得知本村精神病患者祁芳(化名)的老公長期外出打工,先後4次竄到其家中對被害人祁芳實施強姦。日前,該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2012年6至7月間,43歲的單身男子成歡得知患有精神病的被害人祁芳的老公長期在外打工,祁芳獨自在家帶小孩,便起姦淫祁芳的歹念,先後4次竄到被害人祁芳的家裡,採用哄騙的方式與其發生性關係,並且每次在發生性關係後都給予被害人10元錢。
  始興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中規定:“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獃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本案被害人祁芳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於婚前就患病,曾在粵北第三人民醫院進行過26天的短期治療,且其精神分裂症一直沒有治愈,在被強姦時系無性防衛能力人。被告人成歡無視國家法律,明知被害人祁芳是精神病患者,卻與之多次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印本頁責編:周選彬  (原標題:始興一男子強姦留守精神病婦女四次獲刑六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ovvdifjsqezt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