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看到路人醉酒熟睡,臨高兩男子鐘某明、鐘某超趁機偷走路人隨身財物。記者今天獲悉,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鐘某明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判處鐘某超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經查,2012年9月5日凌晨3時許,兩名臨高籍男子鐘某明、鐘某超在海口市龍華區海秀中路海墾天橋附近,看到被害人譚某因醉酒睡在中國銀行自動取款機門口臺階上,二人便共謀盜竊被害人譚某的財物。鐘某明先上前將、譚某的一部多普達手機竊走後,便在一旁望風。鐘某超上前將被害人譚某頭枕著的黑色挎包抽出,從包內竊走3900元、蘋果4手機一部、沛納海手錶一塊和木質佛珠一串。鐘某明、鐘某超盜竊得手後逃離現場並將贓物平分。
  經鑒定,被盜多普達手機價值人民幣714元、蘋果4手機價值2870元。  (原標題:海南臨高兩男子盜竊醉酒熟睡路人財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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